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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簡介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在上海市委及市委政法委的領導下,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關心和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上海司法體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對進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服務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自2017年7月起開始研究論證上海金融法院的籌建工作。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作出《關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掛牌成立。
根據中央編辦和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批復精神,上海金融法院按直轄市中級人民法院組建,設立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訴調對接中心、信訪辦公室)、綜合審判一庭、綜合審判二庭、綜合審判三庭、申訴審查及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政治部(機關黨委、監察室、司法警察支隊)、綜合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8個內設機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轄范圍為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證券、期貨、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糾紛,以金融機構為債務人的破產糾紛,以上海市轄區內金融監管機構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等。審理對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當事人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